承包人如何行使法定优先权?
宁波北仑律师
2025-05-29
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享有法定优先权,这主要是指在未获得工程款支付时,可以采取特定的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。首先,承包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,明确金额和期限。在此期间,如果发包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,承包人有权保留工程成果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此外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承包人的优先权可以在其他债权人之后、破产清算时获得保障。这些措施确保了承包人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有效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三条: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经发包人同意。未经发包人同意,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。第八十七条:承包人完成建筑工程后,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付清工程款。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,未支付工程价款的,承包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四十六条: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,对于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。第五十二条: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,未按期支付或者未一次性支付的,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,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,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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